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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信息】 城市层面价格工作典型经验系列报道——沈阳 

发布时间:2018/08/14

  2017年10月,国家发展改革委价格司召开第二次全国价格工作典型经验总结推广电视电话会议,提出要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及早谋划下一步重点工作;建立健全价格工作典型经验总结推广常态化制度,并集中总结推广了10个城市典型经验。近日,将有关城市典型经验陆续登载,供各地参考借鉴、加强交流,共同推进价格改革迈上新台阶、取得新突破。

  2015年以来,辽宁沈阳积极推进“煤改电”供暖工作。2016年~2017年供暖期,全市累计完成电量交易用户注册323个,改造燃煤锅炉297台,总供暖面积374万平方米,占全市供暖面积的1.4%。

  通过实施“煤改电”项目改造,全市当年减少燃煤9.7万吨,减少二氧化硫排放965吨,减少氮氧化物、PM10和PM2.5排放1600吨;优良天气由2014年的191天、2015年的207天增加至2016年的249天。

  2015年,辽宁省政府将沈阳市列为全省首个推进“煤改电”工作试点城市。省政府及有关部门相继制定了进一步支持“煤改电”供暖相关政策,明确“煤改电”项目所需电量以弃核电量为主,通过电力直接交易方式解决。省政府协调核电企业保障“煤改电”供暖电量及用电价格。省政府办公厅出台“煤改电”供暖电价形成机制,项目到户电价由弃核电量上网交易电价、过网费和政府性基金及附加三部分构成,省物价局制定清洁能源供暖谷段过网费标准,其中,核电上网电价为0.18元/千瓦时,谷段居民供暖过网费为0.03元/千瓦时,非居民供暖过网费为0.08元/千瓦时;谷段居民供暖到户电价为0.2798元/千瓦时,非居民供暖到户电价为0.3298元/千瓦时,用电低谷时段继续执行10小时(21:00~次日7:00)的规定。

  根据省政府关于各市政府对电供暖项目电量给予不低于每千瓦时0.011元价格补贴的要求,沈阳市政府进一步明确,对小型燃煤锅炉“煤改电”项目给予适当财政补贴。补贴标准为:给予工业企业燃煤锅炉改为电能供暖项目工程造价70%的补助,上限30万元/蒸吨;给予三产服务业燃煤锅炉改为电能供暖项目工程造价50%的补助,上限15万元/蒸吨。同时,电力公司加大电网配套建设投资力度,保障电供暖企业红线外电网改造,2016年投资3000万元。